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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命名
来源:诗生活 作者:沈天鸿   发布时间:2009/6/16


    传统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尤其在我们这个时代,它已成为文学理论冲突以及否定抑或卫护的焦点。

    但传统是什么?在一般的叙述中我们使用它批评或赞扬,它的所指未经阐述却不妨碍受者的理解,这真是一个奇妙的现象。

    我不打算援引种种辞典中“传统”这一条目下的释文,尽管它们各有各那样说的道理,但它们均无法、也不可能表达出在实际使用中人们单间地说出“传统”这个词时那没有说出的话语。这没有说出的话语连那些说出“传统”这个词的人自己也没听见。我的意思是说,他们自己也没能意识到自己所说的“传统”,实际上是一种静止,一种完成,一种已结束但仍起着规范性作用的以一个面目出现的遗产。无论他们否定还是卫护,都始终认为有这样一个“传统”存在。

    ——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来思考呢?亦即认为根本不存在这样只是一个被叫作“传统”的东西呢?

    我承认,我这种想法大为荒谬。但我常常为自己一些荒谬的想法而吸引。荒谬有时只是一个假象,一个因越出常识而产生的假象。

    言归正传。我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是我将“传统”看作是一个命名,一个指示词:指示词与它指称的对象是有区别的。

    我不同意克里普克的极端,即他所认为的指示词都没有内涵或含义,但我乐意接受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即认为命名活动取决于名称与某种命名活动的因果联系。这也就是说,我们在给事物命名时,所依据的并不是对名称的意义的了解,而是对某些历史事件及其因果影响的了解。用这个命名理论可以解释许多命名,反过来,也验证了这一命名理论。例如,根据“传统”这一指示词的通常理解的涵义来推论,当第一次使用“传统”这个指示词企图指称那被认为是“传统”的这个对象时,依据的是某一件或某一些历史事件在其因果链上的作用或影响——传承性统制与规范的作用或影响,并将起到这种作用与影响的内容,从产生它或被认为产生了它的那个某一具体历史事件中抽象出来。这正是“传统”这个命名在那一命名活动中被选择的唯一的和全部的依据。如果这一推论不错的话,那么,“传统”实际所指称的,就不包括在因果链上产生作用与影响的那某一或某些历史事件在内,而只是指称传承性有统制、规范作用的抽象内容。这些抽象内容自身并不具有传承性的统制、规范作用,传承性统制、规范作用是命名时加入进去的。不承认这一点,而认为指示词(名称)的内涵或含义,与其所指称事物的内涵或含义均是同一的或至少是某种部分上的同一,我们就会陷入难以克服的困难之中,即无法解释“传统”这一事物(如果确有只是一个的这样的事物)的名称,为何是这一名实不符的名称而不是其他名实相符的名称,同样,不承认这一点,我们也难以解释我们在使用“传统”这个名称时,为什么会对最初产生这种规范的那些历史事件漠不关心甚至一无所知。

    至此,我想已可见出“传统”这个命名与其企图指称的对象的涵义的区别:处于因果链上的某一或某一些历史事件,理所当然是瞻前顾后地将因与果与自身涵括为一体的:“传统”则将历史事件与它的作用和影响( “果” )剥离开来,而只象征性地亦即并非直接真实地涵括后者。

    由于这种在命名时便已存在的剥离,因此“传统” 在最初使用时尚可见到“法先王”式地标举历史事件以供效仿、遵循的情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最初产生“传统”的历史事件越来越远,渐渐消失不见了,“传统”越来越抽象化、泛指化,最后变成了彻底与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历史条件中的具体历史事件相脱离,由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加入进来但却不尽相同甚至是矛盾对抗的众多“传统”们组成的大杂烩。而由于它彻底脱离了具体历史条件及具体历史条件中的那些历史事件,它的统制性规范性便更顺利地得到强化,这样,所企图指称的对象便由最初某一或某些历史事件的“果” (作用或影响)成为永久的强制性的先在的“因”,使后来的历史中的一切不论在任何变化了的具体历史条件下都得纳入它的规范轨道而成为它的“果”。

    这真是一种地道的奇妙的“唯名论”。

    如此不考虑并抛开了具体历史规定性,却对任何事物都拥有具体历史规定性的这样一个“传统”,它的存在只存在于“传统”这个命名上。只存在于名称上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但一次命名活动影响了已有的历史,于是,它便存在了。萨特在为出版社出版的《苍蝇》撰写的介绍文字中说过:“要写一出自由的悲剧并不是不可能的,因为古代的命运无非就是被颠倒的自由而已。”套用这句话的句式,也许可以说“传统”也是一种颠倒了的存在,即不是因为不存在着只是一个的传统,因此我们说它存在,而是因为不存在只作为一个的传统,我们才说它存在。不过,倘若我们现在认识到了这一点,认识到了存在的只是许许多多不尽相同甚至是矛盾对抗的、与特定具体历史条件中的历史事件相联系的“传统”(如果非得要叫“传统”的话),我们为什么还要侈谈并为那无边无际、仿佛只是一个但并不存在的“传统”争执不休呢?只作为一个的传统只不过是一次命名活动的产物,实际存在的是多个东西。只要有了充分必要性,我们完全可以将它重新命名,而对以前一古脑儿完全归属于它名下的种种历史上产生的规范,完全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一想到这是“传统”便誓死捍卫或“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那种红卫兵劲儿,早就该咽下最后一口气了。

    ——写到这儿,我再次承认我的重新命名想法大为荒谬。荒谬有时是极为合理的,但它因永远不可能被接受变为现实而成为永久的荒谬。具体到“传统”这个已有的命名,便是由于语言上所说的约定俗成法则,它已深入人心,谁能改变它?
                                              19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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